理论学习
廉政建设
6月30日上午,校办党支部在行政楼101会议室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,支部副书记、校办副主任毕亮主持会议。
校办主任、支部书记龚俊杰同志深度解读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事项准则》及《扬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(修订)》等相关内容,详细剖析了相关典型案例中违纪违法人员思想滑坡、行为失范的根源,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案例查摆自身问题,切实做到以案为鉴、以案明纪。
龚俊杰要求,校办全体党员要严格践行“十项准则”,常怀敬畏之心,认真自查自纠,提高警示教育质效,主动把师德规范融入到日常工作服务中,做到自律自强,杜绝师德失范行为,自觉将师德师风相关要求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支部在扬全体党员同志参加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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